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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级团支部工作职责

发布时间:2012年04月24日 来源: 未知 字体大小:

  为了加强我院团的支部建设,活跃基层生活,使班级团支部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,根据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》以及团中央、团省委和团市委有关团工作的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。

第一章 总则

  第一条 团支部是团的最基层一级组织,与团员青年有着最直接最广泛的联系,是团的各项工作的基础。加强班级团支部建设,努力把团支部建设成为班级的核心,是加强高校团的基层建设的重点。

第二章 团支部工作职责

  第二条 学习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,开展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爱国主义、成长道路、艰苦奋斗和团员意识等教育。

  第三条 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和团支部大会,指导团小组开好团小组会,上好团课。定期组织支部民主生活会,检查团员青年执行团章和大学生行为准则等情况。

  第四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。教育团员学习党的基础知识,以高标准要求自己,积极向党组织靠拢。

  第五条 做好团员管理工作。发展新团员,收缴团费,办理团员证年度注册,表扬先进,执行团的纪律。

  第六条 与班委密切配合开展班级课外文化、科技、体育等活动。教育引导团员明确学习目的,刻苦学习,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、社会实践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。

  第七条 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和要求,关心他们的学习、生活,帮助他们解决学习、生活中的困难。

第三章 团支部工作制度

  第八条 三会一课制度。团支部大会每学期不少于二次,支委会每学期不少于四次,团小组会每学期一至二次,团课每学期至少一次。支部组织活动一般为每两周一次,要求每个团员按时参加活动,无故不参加活动者应予批评教育,情节严重者给予团纪处理。

  第九条 工作档案制度。团支部的工作档案主要是《团支部工作手册》,包括会议记录、活动记录、好人好事登记、团员和青年花名册等。

  第十条 团费收缴制度。团员应于每月10日前按规定向支部缴纳团费一次。团支部组织委员收到团费后,应在《团支部工作手册》上登记并签注日期。团支部应将团费按月上交团总支。团支部应教育团员按期缴纳团费,逾期不交者,应予以批评,无正当理由,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、不过团的组织生活者,按自动脱团处理。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,可不缴纳团费,自愿缴纳团费者不限。

  第十一条 团员年度教育评议、团籍注册制度。根据团委、团总支的要求,组织团员参加团员年度教育评议和团籍注册活动。做好年中和年终团员登记和统计工作。

  第十二条 团内奖惩制度。根据院《团内奖惩工作条例》和上级团组织的要求,组织评选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,提出奖惩意见;团支部可进行口头表扬和记好人好事簿的奖励。根据团员违纪或所犯错误事实,提出处理意见;团支部可进行小组批评、支部大会批评,对给予团员警告以上处分,需报上级团组织批准。

  第十三条 请示汇报制度。团支部工作应按学期制定计划、学期结束前应有总结。团支部的计划与总结书面上报团总支。遇有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,应及时向上级团的组织请示、汇报工作。

  第十四条 发展新团员制度。工作程序为:本人提出书面申请;支部培养考察(一般不少于半年);支部委员会提出发展意见;团总支审核;团员二人介绍;填写入团志愿书;支部大会讨论通过;团总支和院团委审批;入团宣誓;颁发团员证。

  第十五条 团支部改选制度。团的支部委员由团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,设团支部书记、组织委员、宣传委员等3-5人。改选程序为:团支部就改选工作安排和选举办法报团总支批准;召开团支部大会;报告支部工作;投票民主选举;当选的支部委员协商分工;报团总支批准。团支部改选一般一学年一次。

  第十六条 保留团籍制度。学生团员人党后保留团籍,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应参加团支部的组织生活和活动。遇到党团组织活动时间出现冲突时,一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活动,也可以在征得同意后,参加团组织的生活和活动。在进行团的组织情况年度统计时,应将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数统计在团员数内。

  第十七条 “推优”制度。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程序:召开支部团员大会;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;经评议提出推荐对象;支部填写“推优”登记表;团总支考察;院团委审核。

第四章 团支部委员分工

  第十八条 要推举政治觉悟高、学习成绩优异、工作能力强、群众基础好的团员担任团支部的领导工作,有学生党员、入党积极分子的班级,一般应推荐学生党员、入党积极分子担任团支部书记。

  第十九条 团支部书记主要工作:

  1、负责支部全面工作,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大会。

  2、传达上级党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,向上级党团组织汇报工作反映情况。

  3、贯彻、检查和督促上级指示和支部大会决议的执行。

  4、总结支部工作,并负责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。

  5、了解掌握团员青年思想、学习、生活情况,并负责做好支部工作。

  6、负责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。

  7、抓好团支部的自身建设,督促和帮助其他委员开展工作,负责团支部与班委会的协调配合。

  第二十条 团支部组织委员主要工作:

  1、负责安排团的组织生活。

  2、负责团费的收缴、团员证注册、团员的登记、统计工作、接转团组织关系。

  3、负责团员奖惩工作,向支委会提出接收新团员的意见,对违纪团员,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。

  4、负责团支部工作档案的保管、填写工作。

  第二十一条 团支部宣传委员主要工作:

  1、围绕上级党团组织的中心工作,做好宣传鼓动工作,负责本支部的团课教育。

  2、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情况,向团组织提出进行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的意见。

  3、按照上级党团组织的宣传工作要求,积极组织稿件,向校内外宣传部门投稿,报道支部工作和好人好事,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、学习和生活情况。

第五章 团支部建设标准

  第二十二条 合格团支部建设的标准是:

  1、有班子。班子健全,按期换届,干部称职。

  2、有制度。各项制度健全落实,团员教育、管理工作正常,组织生活注重质量,“推优”工作坚持标准。

  3、有活动。各项活动经常进行,团员青年参加广泛,形式多样,各有特色。

  4、有作用。对团员提出高于一般青年的要求,发挥团员模范作用,有凝聚力和战斗力,把支部建成班级核心。

  第二十三条 先进团支部建设的标准是:团支部班子素质高,发挥骨干作用;支部团员学习成绩优良,学习风气好;支部团员积极要求进步,团内思想教育突出;支部组织工作规范,坚持高标准;支部宣传工作突出,产生良好反响;团支部在各项活动中作用明显,表现突出,成绩显著。

  第二十四条 团委、团总支每学期组织团于部根据达标创优考核条例,对各支部的《团支部工作手册》进行检查,验收合格团支部。每年评选、表彰院、系两级“先进团支部”。

  第六章 附则

 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学生班级团支部,教工团支部可参照本条例开展工作。

 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由系团总支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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